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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院被授予陕西省“平安校园”称号

时间:2011-01-25点击:

近日,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,陕西省教育厅,陕西省公安厅联合发出《对于表彰2010年陕西省“平安校园”的决定》,我院被授予陕西省“平安校园”称号。

决定指出:在省级“平安校园”创建活动中,全省各地涌现出了一批有创新、有特色的先进典型。省综治办、省教育厅、省公安厅根据《陕西省“平安校园”创建活动实施办法》(陕教稳〔2010〕14号)的要求,组织联合检查组对2010年申报陕西省“平安校园”的学校进行了认真检查验收和联评,决定授予我院等8所高校、陕西省“平安校园”称号,并予以通报表彰。同时希望受表彰的学校再接再厉,不断进取,以更高的标准、更严格的要求,更好地适应新形势,创造新经验,再上新台阶。同时,号召全省各级各类学校,要以本次受表彰的学校为榜样,学习他们好的经验和做法,进一步深入开展“平安校园”创建工作,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安全,为我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。